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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引进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区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个以上能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使社区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设置规划、建设原则及建设标准

  1、设置规划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数量及类别。原则上一个街道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距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按每1-2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建立5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表》见附件)

  2、建设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要与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省、市、区,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同一地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社区卫生机构,均纳入社区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已按照《贵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建设验收标准》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照本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和补充,不做重复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由一级或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整体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按原床位编制设置住院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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