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
6.制定完善的高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生产需要和技能人才状况,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及评价方式、组织管理等,提出评审专家成员建议,审核各工种评审标准、实施评审计划,以及做好评审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业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企业主管领导任主任,主办部门领导任副主任。专家成员由企业相关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的高级考评人员共同组成,其中技术专家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各具体专业考评组的组长由企业高技能评审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由企业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与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级考评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
考评组的职责是对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操作技能等进行评审、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报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人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每年年初应将当年高技能人才评价计划报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五、评价认定步骤
(一)企业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并成立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同时提出评审专家成员的建议,报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认可或直接委派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企业评审专家组。
(二)评审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申报表、业绩评审材料。
(三)评审办公室将职工申报材料报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尚未具备技师以上级别职业资格鉴定审批权的,在完成资格初审后,须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四)评审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申报职工核心能力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者,由评审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无异议者,由评审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