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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对于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核心能力考评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采取业绩考评与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工作业绩被评定为合格,且核心能力考评成绩为合格的参评人员,在先后参加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核合格后,经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同意,可予以评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三)对于核心能力或工作业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待其今后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的条件时,再行予以安排重新考评。

  (四)考评项目。

  1.核心能力评价:是对参评人员道德态度、潜在能力等进行的评价,采用量表测评、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方式,由企业组织进行。

  2.工作业绩评价:是通过评价参评人员截止考评前,在工作中取得业绩和成果,以证明其技能水平的方法。包括其所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技术改造与革新、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评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企业确认后送审。

  3.操作技能:分别由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技术专家与企业评审专家共同命题。其中包括必考模块、选考模块,具体由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为主。

  4.理论笔试:通过操作技能必考模块、选考模块考试的参评人员,由企业组织理论闭卷考试,试题依据国家题库并结合企业实际拟定,具体由企业与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组织。

  四、企业开展内部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条件和职责

  (一)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等工作,企业能按规定正确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2.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提出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申请,特别需对企业生产规模、主要生产产品、生产特点、技术含量及员工总数、技能状况等情况进行说明。

  4.设立企业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并具有相应的技能人才考评机构和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7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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