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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市商务局每年会同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放心早餐”承办企业进行年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办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同时各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放心早餐”工作让群众放心、满意。
  五、扶持政策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务发展的决定》(市委发〔2006〕29号),对“放心早餐”承办企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放心早餐”工程连锁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为下岗失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享受国家有关减免优惠政策;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 “放心早餐”企业和经营户,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2年,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5年内减半收取;对放心食品配送和放心早餐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特许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对放心早餐车辆城管执法部门免费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免收占道费3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减少城市污染、净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切实把实施“放心早餐”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本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相互配合,扎实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我市“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
  (二)“放心早餐”承办企业要切实加强早餐生产、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放心早餐”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不断研制、丰富“放心早餐”的营养和花色品种,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促进“放心早餐”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政府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重要性,争取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对“放心早餐”工程的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健康科学用餐,为“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早餐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工作,尤其要对那些无照经营的摊点和“马路餐桌”坚决依法取缔,依照各自工作职能,认真做好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动态监管,努力营造一个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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