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在总结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基础上,根据行政管理特点,进一步探索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将适合集中的行政执法权依法予以集中,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在综合执法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配置、合理划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逐步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九)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要求,认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年度审核制度,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对其执法证件进行年检。执法证件没有经过年检,仍旧使用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并可取消其执法资格,以此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措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使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执法责任真正挂钩,实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十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重点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存档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由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对各单位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