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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淞江新区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批复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淞江新区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批复
(漯政文[2007]102号)
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的请示》(漯规〔2007〕14号、漯规〔2007〕1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调整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嵩山西路以西、祁山路以东、纬一路以北、纬二路以南地块靠近嵩山西路的49317.67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调整为旅馆业用地(C25),靠近祁山路的3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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