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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兰政发[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2004年4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的出台,在我国消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是在不断总结近年来消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见》的实施,对解决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于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追究火灾事故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我市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过程中,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但目前很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仍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相当严重。从最近几年来全市火灾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来看,火灾直接原因大部分是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而深层次地剖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相当多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侥幸心理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等所致。大量事实证明:尽管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许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树立起来,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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