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启动重点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比活动,推动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水平。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12、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需求对接,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节能减排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3、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由市经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4、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5、推进矿产资源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由市经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6、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努力把西固循环经济园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示范区,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达到50户,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7、推进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电子产品、家电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18、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19、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严格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大节能减排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