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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5、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力度,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督促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快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大力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补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7、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8、切实抓好黄河流域兰州段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9、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由市建委、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市建委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非公服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等消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市级机关要率先更换节能灯。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和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推广太阳灶、省柴节煤灶等。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政府机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提倡办公自然光照明。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锅炉型煤、水煤浆等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加快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农牧局、市非公服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10、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5户重点用能企业和9户重点排污企业(名单附后)实施节能减排行动。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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