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鉴于当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财政资金又极为紧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区要从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金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从而多渠道筹集资金。要认真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甘肃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同时在规划选址、土地出让、安置补偿、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进社会资金、利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进行开发性治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督促落实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有关防治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研究试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等制度。
  四、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要在今后的建设中,认真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沟道内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对斜坡上下、沟道前后已有的建筑物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我市南北两山斜坡、排洪沟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乱搭乱建的民房,因其本身结构简陋、安全度不足,加之斜坡年久失修、后期的人为削坡等因素改变了斜坡周围的地质环境,形成了极为严重的潜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这些区域的地质灾害检查,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补救措施。要联合执法,依法严格制止继续扩建、新建各类违法建筑,防止发生新的地质灾害;三是要督促矿山企业特别注意尾矿、废渣堆放点和采空区的安全,新建矿山要做好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四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