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逐步实现垂直管理。市政府对全市环境质量负责,并建立相应的环保监管机制。探索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现有或待设的环保管理机构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落实环保机构职能、编制和经费,研究解决环保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开发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
  2.促进地方环境立法。加快环保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流域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管理、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步伐。实施地方环境立法项目储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循环经济、生态功能区管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环境噪声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纳入立法计划。组织开展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农业生产安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等有关地方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技术规范。
  3.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区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开放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保证“保本微利”运营。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提高处理效率和运行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