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化生态功能分区。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区域开发现状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科学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等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有一定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榆中盆地、中川、秦王川地区等实行重点开发,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市域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实行限制开发,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加强生态环境整治,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人口有序外迁,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在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能源结构和供热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推进热电联产工程,发展集中连片供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形成以洁净煤为主,电力、天然气为辅的城市能源结构。通过以大代小、以新带老,原址改扩建或异地新建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范家坪热电厂以及八里窑尖峰、盐场、雁滩高新区大型热源调峰工程,逐步形成东、中、西的城市供热格局,取代现有分散热源,优化城市热源布局。所有燃煤电厂(包括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要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以及配套的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电厂在实施烟气脱硫的同时,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或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机组,限期改造或者逐步关停。严格煤质监管,控制原煤散烧,降低商品煤含硫量,控制城市燃煤总量,巩固和扩大城市烟尘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建设成果。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完善汽车加气站点布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从严控制油品质量,加强对车用燃料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强化在用车检测维护制度,严把新车入户和旧车报废审查关。严格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散体物料运输、堆料场等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和沿街烧烤整治,积极解决油烟扰民和沿街烧烤低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城区和背街小巷的小煤炉污染。
2.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黄河兰州段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合理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2006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的基础上,2007年底前全部关闭地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严防面源污染影响饮用水源。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正视“三滩”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现状和已被开发的事实,规划论证城市备用水源地的建设问题。严格监控重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情况,所有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运行负荷率,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限产限排。加快兰州市区及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优先、雨污分流、中水回用,重点建设雁滩、盐场、西固、和平、沙井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以及红古、榆中、皋兰县区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同时伴随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在目前城区管网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在黄河兰州城区段南北两岸先行敷设东西向沿河污水截流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