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提升基础能力,建立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环境目标。到2010年,全面落实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任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黄河兰州段水质逐步好转,重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基本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申报条件。具体指标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低于2吨标准煤,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低于12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4千克,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低于2千克;二氧化氮保持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三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全年总天数的7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黄河兰州段水质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60分贝和70分贝以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面积覆盖率达到10%以上。
到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惠共赢。
--治旧控新,标本兼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环保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