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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1.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黄河兰州段水污染防治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核与辐射监管得到推进,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大气污染治理任重道远,水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城市绿化覆盖率仍然较低,周边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境保护法制还不健全,环境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形成;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特殊的两山夹一河的河谷盆地地形,逆温层厚而污染物不易扩散的气象条件,加之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重化工业结构和相对过密的带状城市布局,使得环境污染呈现结构型、布局型的特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3.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从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是环境保护的重大历史性飞跃。树立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观念,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兰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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