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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7〕3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和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自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地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解决了近200万农民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处于较低水平,广播电视覆盖还存在“盲区”,农村广播电视事业仍然是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目前,全省尚有近200万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还有大量群众只能通过无线接收方式收听收看到一两套广播电视节目,不仅信号质量差、节目套数少,而且转播时间短;全省无线发射台和县乡广播电视设施年久失修,部分县级和乡镇广播电视已经停播多年,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滑坡严重;针对农村的广播电视节目整体上比较匮乏;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大量缩减,农村广播电视队伍流失严重;面向农村广播电视事业投入严重不足。这些问题使我省农村广播电视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了很大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步伐,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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