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时间紧迫,请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方初生,洪绍基(鼓励类),电话:020-83133429;83133495。
孙海扬,吴晓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电话:020-83135841,83133399。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林晓红,电话:020-83170255。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鼓励类项目)
6.广东省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
7.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一: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款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2006年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鼓励类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三)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五)本通知“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第二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六)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6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三)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所需资料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填报(附件二表四)。
附件二: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鼓励类项目)
表一:贷款贴息项目 单位: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