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应建在农户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用地应利用空闲土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一般不新征用土地,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总投资。
前两个阶段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测算为316170万元。其中,土建22991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862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46836万元,省级投资191766万元,市县投资77568万元。
(二)分阶段投资。
第一阶段总投资测算106170万元,其中,土建7991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262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336万元,省级投资58978万元,市县投资23856万元。
第二阶段总投资测算210000万元,其中,土建15000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6000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500万元,省级投资132788万元,市县投资53712万元。
(三)资金筹措。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基础上,考虑到各地的财政状况,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和杨凌示范区按6∶4的比例由省、市(区)分担,其余各设区市按8∶2的比例分担。省级投资根据建设进度由省财政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财政配套资金也要及时筹措,足额到位。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建立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等。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审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分配各相关单位的建设任务,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项目。把各渠道确定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配置。二是统筹资金。建设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