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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6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4%;到“十二五”末完成21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再用5年时间,在巩固提高已建设村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任务。

  (二)前两个阶段的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十一五”时期):2007年-2008年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2010年每年安排1500个村,到“十一五”末,完成6565个村的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十二五”时期):每年安排3000个村,到“十二五”末,完成21565个村的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功能定位。

  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要满足以下功能: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计生办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

  2.村民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会议、培训等服务用房。包括村级多功能活动室(用于会议、培训、党员活动、文化活动、老年人活动、妇女活动、青少年活动、人口学校、科普等)、卫生室、计划生育室、农家书屋、村信息广播室(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有线广播)等。

  3.村民文体广场。主要用于村民健身、户外文化活动等。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用房和村民文体广场,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图书、办公设施等。综合业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其中,两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共4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60平方米,卫生室60平方米,计划生育室20平方米,图书室10平方米,村信息广播室10平方米。村民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括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地。各地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新建房屋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左右。土建投资标准为每村14万元,包括村民文体广场建设2万元。其中,新建和重建的,每村14万元;面积不足需扩建或有完好空闲校舍等需改造的,每村10万元。设备器材、图书投资标准为每村4万元,其中,体育健身器材1万元,图书1万元,文娱活动器材1万元,计算机、电视机、易播宝及办公设施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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