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标兵
1、以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落实“以人为本”,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履行好,工作政绩突出。
3、创新进取,能够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工作耐心,服务周到,群众满意率高。
4、坚持“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
5、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谋取私利。
6、经过选聘程序上岗,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连续4年以上。
(三)优秀管理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掌握本岗位计划生育业务和相关专业知识,工作成绩显著。
3、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真正做到懂管理、会服务、讲奉献,深受群众拥护和爱戴。
4、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执行党的政策、法律,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6、经过选聘程序上岗,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3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办法和程序
1、推荐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申报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对推荐对象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
2、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群众路线,要将评选推荐名单在当地公示后,逐级上报。
(二)要求
1、各县区人口计生委推荐出的先进工作者,按要求填写《漯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审批表》、《漯河市人口计生系统村级管理员岗位标兵审批表》、《漯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村级优秀管理员审批表》,用4号宋体打印(A4纸),审批表一式3份;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和岗位标兵要申报典型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经市人口计生委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名单反馈各县区。各基层单位要对拟受表彰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各县区、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对违反评选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出要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联系电话:3153771。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明确责任,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