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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集体食堂、小食品杂货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深入侦查,快速破案,及时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盐务、烟草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联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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