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使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省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省农林厅牵头,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省质监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公安厅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