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底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落实工作,同时将专项整治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区县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的工程和问题要组织联合整治。
(四)搞好宣传
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职责分工
(一)施工企业
1、建章立制。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落实适合企业特点的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措施。
2、检查考核。按照企业制定的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检查,同时对工地安全管理进行工作考核。
3、严格奖惩。对专项整治工作得力的工地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责任工地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处理。
(二)项目部
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活动,组织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进行一次事故教训教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建立健全防止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长效措施和制度,包括:安全措施的策划、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监控及挂牌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护、体检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和冒险作业的处罚、曝光制度;工地安全周检查和日巡查制度;危险作业旁站监控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销号及安全奖惩制度。
(三)起重机械装拆、产权、租赁企业
1、严格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实行企业、机械、人员登记备案;
2、严格执行老旧起重机械强制评估制度,杜绝报废起重机械再次使用。
(四)监理单位
1、审查现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审查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