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建交〔2007〕6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落实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以及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施工风险较大工程的管理水平,遏制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强化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集中解决现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施工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
(二)桥梁(高架道路)工程、地铁工程、大型公共建筑;
(三)大型建筑施工机械;
(四)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0月15日,以排摸、梳理重点危险源为重点,发动各管理单位、中介机构、建设参与各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以抽查、互查等为重点,结合年终考核,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集中处理一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集中解体淘汰一批检测评估不合格的起重机械,集中观摩一批样板工程。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工程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高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落实各项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