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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7〕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省滨江临海,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天气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繁。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大。我省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一旦遭受重大气象灾害,将会造成很大损失。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重点加强沿海、沿江、沿湖、沿路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和沿江城市群中小尺度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做好重点区域和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工作。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气象有关的大气、水文、海洋、生态环境等监测数据的信息共享。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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