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标。按照《通知》要求,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区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地(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调查成果汇总等。
(三)进度安排。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上半年,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以及试点、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各地(市)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各地(市)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2009年下半年,完成自治区级成果的整理、汇总和更新,各地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开展一次变更调查,向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办汇交成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从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区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成立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此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