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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意见的通知
(藏政发〔2007〕52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的意见》已经2007年6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的意见自治区交通厅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乡村客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解决乡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提高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发展乡村客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乡村客运发展面临的形势。近年来,随着我区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与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客运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全区除墨脱县外,各县均开通了客运班车,346个乡(镇)开通了客车,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乡镇和建制村客车通达率不高,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客运网络不够健全,广大农牧区,特别是远离干线公路的偏远乡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发展乡村客运的重要意义。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是交通工作服务于农牧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大力发展乡村客运,对于加强城乡沟通、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牧业综合效益、提高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和目标
  (三)客运发展的原则: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服务群众,安全经济”的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乡村客运市场。
  (四)客运发展的总体目标:提高乡村客运通达深度,乡(镇)通车率达到85%,建立健全农牧区客运网络,实现路通车通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走得了、走得安全”的基本需要;力争“十一五”末80%以上的县建成等级客运站,建设205个乡(镇)和建制村的简易客运站和客运停靠点;改善运力结构,客运车辆车型结构和技术等级基本与道路标准相适应,满足农牧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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