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处(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认真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组成的西藏自治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市)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相关精干人员,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制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专项行动排查的范围内容
(一)范围:全区县(含县)以下乡村小矿山、采砂石场等劳动场所为重点,对全区小作坊、洗车、汽车维修、餐饮服务、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内容: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牧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