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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奋战4个月、铁腕治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奋战4个月、铁腕治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深安〔2007〕12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各类安全事故呈现多领域、多区域高发态势。1至7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死亡635人,道路交通事故、工矿商贸类企业事故、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市各类事故总量已超出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强措施、用重典、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尽快扭转目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刻不容缓。为此,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奋战4个月、铁腕治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在年底前的4个月时间里,全面降压各类事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今年4月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四个重点”,对事故隐患逐一排查建档;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强化督导,加强检查,组织专家,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要严格要求,抓好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切实按照“指定部门、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的原则,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和后患。各区政府、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核心,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不突破。市安委会将于9月初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继续深入开展对事故多发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检查,一是继续对冲、剪、压、切和木加工机械等危险设备的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对使用涂层烘干室设备企业的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对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和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

  (三)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专职安全主任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要求,硝化棉的使用、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运行状况如何,是否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机构配置、演练情况等7项内容。检查要逐一建立档案,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及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果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都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需要吊销许可证照的,要及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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