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委会(领导小组)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危险源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2.安委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安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主持召开或委托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或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问题。
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组织和督办查办工作由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安委会(领导小组)各类会议的记录和有关材料都要定期归档保管。
安委会(领导小组)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工作制度
1.检查制度
(1)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时开展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及不定期抽查活动。
(2)检查前要制订具体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法、检查范围等。
(3)建立检查档案。将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及发现的隐患记录在案,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下达整改督办通知。
2.报告制度
安委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每月应向安委会(领导小组)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书面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前报告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下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与部署。
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依据《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
3.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河南省《关于强化重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领导责任的意见》(豫综治委〔2004〕22号)、《漯河市人民政府批转漯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意见的通知》(漯政〔2002〕2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关于查究发生重大社会治安案件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漯办〔2001〕4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追究各相关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4.宣传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