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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安监局组织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接受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
  三、办公基础设施建设
  (一)县区、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信联络设备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条件要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二)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道路运输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检测检验、应急救援等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四、制度建设
  (一)工作职责
  1.各级安委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和指导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通过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提高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及时组织、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6)完成上级安委会和本辖区政府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2.各级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安委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制订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值,并层层分解,定期督查运行情况,年终实施考核。
  (3)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
  (4)定期汇总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委会报告。
  (5)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6)收集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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