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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战略地位切实抓好。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漯河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领导。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质量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出县区、本单位质量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加强质量工作的工作计划,明确相关部门、科室工作联责。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质量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
  工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城建、交通、园林、水利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工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农业部门要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开展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已获得认定的无公害基地和产品的监督检查,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以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烟草等单位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药品和烟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烟草生产、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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