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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7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由于全国猪肉等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区猪肉等副食品出现不同程度的涨价。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及时应对和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孟  扬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孙 凤 鸣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谭 云 高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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