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纪律》的通知
(沪纠办[2007]8号)
各区(县)纠风办,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纠风机构:
严格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纪律,切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测评,是测评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测评工作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我们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测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将测评工作的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
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纪律
为确保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和健康、稳步地发展,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政风行风测评(以下简称测评)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禁暗示或指令政风行风测评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在测评填表中作出某种评价;
二、严禁篡改政风行风测评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已经填好的测评表以及统计数据和测评名次;
三、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测评资料;
四、严禁赠送(安排)或接受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宴请、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五、严禁利用测评之便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违规向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七、严禁索要或泄露政风行风测评员名单;
八、严禁以任何形式私下接触测评员、测评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