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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监察委,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委各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监察室):

  《上海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监察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联系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

上海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会暨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八个方面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

  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为上海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有力保证。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中心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拆迁结果公开制度,继续开展轨道交通和世博工程建设的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参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打击非法行医、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整治非法广告、治理企业“三虚”等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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