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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山西”建设努力创造诚信守约信用环境的实施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资管理制度,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劳动用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使用。
  建设部门。完善“建筑企业和建筑材料质量征信系统”,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
  宣传、文化部门。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强诚实守信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税务部门。依托“金税”管理系统,建立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等纳税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人信用评级和分类管理办法。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税收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纳税。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税务稽查,重点打击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开“假票”、做“假账”、搞“假申报”行为。搞好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管理。
  工商部门。完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管理,健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并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实施商标战略,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争创活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消费者满意一条街”活动。对征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依托“金质”管理系统,运用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各项行政监管和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信誉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按照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企业和产品质量诚信度。构建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及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标准化工作力度和推广、普及国际标准。推进企业质量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环保部门。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统计部门。加强信用统计建设,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环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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