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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山西”建设努力创造诚信守约信用环境的实施意见

  2.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需由政府承担的支出,由各级“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投入到位。
  3.技术保障。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培养信息管理人才。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日常工作及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职责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清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政务透明度。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及时发布政府规章、措施和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渠道,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围绕规范信用秩序,惩治失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并协助拟定归集、披露各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
  经委、商务管理部门。推动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开展信用担保调研和政策拟订工作,推进企业信用担保建设。
  教育部门和学校。把培养学生的诚实守信品质作为教学内容,研究制订信用道德教育计划并抓好实施。
  公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活动,建立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的经济犯罪预警机制,搞好经济犯罪嫌疑单位和个人的情报资料档案建设。
  民政部门。建立民间组织和社会救助对象的信用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搞好法制宣传,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财政部门。建立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搞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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