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建立个人信用。
1.要加强信用道德教育,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治制约,不断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在公民中建立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使诚信守约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和价值取向,形成“以诚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2.要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以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起步阶段,选择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职人员、高级专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为特定对象,着重做好从业经历、信贷消费、不良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四、强化措施,部门协同,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大力弘扬信用文化,积极培育信用道德。结合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等各个层面的信用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培育信用理念。加大“信用山西”建设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信用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表彰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为荣、违约失信为耻的道德风尚。以信用建设为主题,组织举办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信用知识培训、信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推进“信用山西”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推进信用法制建设。依法推进“信用山西”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抓紧建立健全我省信用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信用咨询和评价、信用惩戒和激励、征信机构管理等法规和制度。通过建章立规,明确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等,为各种社会信用活动的开展提供法规、制度支持,使我省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有章可循。
(三)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督管理。各级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督管理作为行政监管执法的内容,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社会信用综合管理机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尤其对严重失信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当事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及时披露其失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付出沉重的失信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