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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山西”建设努力创造诚信守约信用环境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启动建设,并主导开展征信工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保障技术人员的稳定,保证有维持系统运行的充足资金,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2.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与分层次推进、重点实施相结合。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用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探索建立符合山西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抓紧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逐步实现信用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对信用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保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促进资源交换和共享。坚持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3.坚持德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诚信宣传教育与制度化规范并重,通过加强宣传服务,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信用意识。抓好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行为,加强信用监管。
  三、以三大主体信用为重点,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是先导,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
  (一)切实强化政府信用。建设“信用山西”,政府要率先垂范、取信于民。其核心是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服务,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原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环节、规范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中的“权力寻租”现象和变相审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同时办结”,搞好“一站式”服务。同时,要加快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行政公信力。
  2.严格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强化“责任行政”理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尽职尽责。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投诉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严肃法纪、政纪,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决定不贯彻、不落实、不兑现、阳奉阴违、软顶硬拖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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