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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1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范围广、频率高,干旱、暴雨(雪)、大风、冰雹、雷电、沙尘暴、大雾、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塌陷、山洪、城市内涝以及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灾害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认真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建设各级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键是要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水平。要结合山西实际,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太原、临汾、大同、长治等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和运城、晋城、晋中、吕梁等713数字化雷达探测、分析、应用和服务系统工程,着力推进气象卫星通讯网络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加快国家气象台站观测设备自动化和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建设步伐;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土壤墒情、农业与生态等专业观测网,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加快推进山西省扩展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工程项目的建设,启动并实施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城市、农村、重要江河流域、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由气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各地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气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干旱、暴雨(雪)、高温热浪、低温冻害、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特别加强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报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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