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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8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2007年8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甲热·洛桑丹增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德吉卓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房 成 利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何 本 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 新 强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丹珍多吉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吉桑顿珠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阿  登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赵 正 修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张 益 群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卢 彦 朝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戴 建 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萱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旺  加    拉萨海关副关长
      杨 承 碧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质监局局长马相村同志兼任。
  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和新闻信息组四个组。其中,农产品整治组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组长由自治区农牧厅厅长坚参同志兼任;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由自治区质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长分别由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张益群、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白玛桑布同志兼任;药品整治组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长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卢彦朝同志兼任;新闻信息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刘萱同志兼任。各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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