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政[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12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漯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积极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一体发展的城乡绿化新格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林业生态县、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林业经济,建设先进生态文化,初步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使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二县三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争创“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
三、申报条件
1.县区制定有《林业生态县(区)建设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和相关的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
3.连续3年辖区内林木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95%,并且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
4.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
5.全民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强,城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70%,区域内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四、申报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