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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向领导机关报告测评结果

  市纠风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及市分管领导报告测评结果,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通报。

  (二)认真“反馈”测评结果

  市纠风办对各“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分别“反馈”测评数据和实例调查情况;对非“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反馈”测评数据;召开市政风行风测评情况“反馈”大会,由监督员作综合测评数据分析报告和实例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市领导提出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

  (三)宣传测评中发现的先进典型

  在测评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和宣传。根据测评结果,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同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必要的批评报道。

  (四)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针对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实施整改。依靠和组织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加强对存在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究,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

  (上述四项做法,区县纠风办参照施行)

  九、测评工作纪律

  为保证测评工作的客观、公正,市纠风办将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结合本市实际,另行制定下发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纪律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十、测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迎评”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向监督员介绍情况、听取情况“反馈”。要正确对待测评结果和测评分值,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特别是“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纠风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测评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机制,确保测评工作深入推进。

  (二)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市纠风办负责抓好各区县、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纠风干部的培训和市监督员的培训。各区县纠风办负责抓好本区县监督员、测评员的培训。

  (三)加强测评保障工作

  为了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纠风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定的专项经费(区县一般在15万元左右),用于监督员、测评员的交通、误餐补贴以及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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