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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开展“网上测评”

  继续在“上海监察”网(www.shjcw.gov.cn)开设政风行风测评专栏,请市民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网上测评情况仍作为评价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参考。

  六、测评时间安排

  (一)“评”的时间安排

  市、区县纠风办于4月组织监督员培训;4月至10月组织监督员开展实例调查并形成“反馈意见”;11月实施“反馈”。

  (二)“测”的时间安排

  市监督员的“测”由市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时间实施。

  区县“测”的工作安排为:6月上旬前完成测评员的调整(6月15日前,各区县纠风办将测评员、监督员名册按照去年的样式以电子文本报送市纠风办);6月中、下旬,对测评员(含监督员)进行测评工作培训;7月至9月上旬测评员(含监督员)开展测评调查;9月1日市纠风办统一下发测评表,9月10日前测评员(含监督员)填好测评表,由区县纠风办统一回收并检验合格后交市纠风办。回收的测评表与发出的测评表原件必须一致,回收率应为100%。市纠风办11月上旬完成统计并形成数据报告。

  七、测评统计和测评结果的公布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纠风办委托市有关社会科研机构进行。

  (一)各区县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的统计办法

  各区县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由三方面的评价组成:服务对象的评价(由中介机构提供)占总评分的40%;测评员的评价占总评分的45%;区县监督员的评价占总评分的15%。

  (二)市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的统计办法

  市各部门和行业的测评结果由两方面的评价组成:各区县对某部门或行业测评的综合分值占全市总评分的85%;市监督员对某部门或行业的测评分值占全市总评分的15%。以A部门为例,如19个区县对A部门测评的综合分值为82分,市监督员的测评分值为80分,则A部门的总评分为分81.70分(82×0.85 + 80×0.15)。

  (三)测评分值的公布办法

  市纠风办全面掌握测评结果,并分别向市各部门和行业、各区县纠风办公布有关测评数据。各区县纠风办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公布办法。

  八、测评结果的报告、“反馈”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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