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
测评员总数不变(全市为4550名)。各区县须结合测评员队伍实际情况,对现有人员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的比例一般为20%)。企事业单位测评员和居民测评员各占50%(具体要求详见“总体安排”)。
测评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为确保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员在填写测评表前必须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吸纳、综合并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评价和意见。每个测评员听取群众意见均不得少于30人。所有测评员听取意见的情况均应有记载,并报区县纠风办备案。
(三)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监督员总数不变(全市为690名,其中市120名,区县570名)。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市、区县监督员均参加测评填表。
监督员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和区县纠风办的要求,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进行监督,并对其中“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深入开展实例调查;同时,对29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状况作出评价。监督员在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座谈了解、明察暗访、信函调查、电话查访、查台帐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掌握正反两方面的实例。要关心各部门和行业的领导在“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情况,“政风行风热线”收到的有关投诉,可作为实例调查的线索。要与被测评部门和行业进行经常性沟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及时实施整改。要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实例调查工作要实行市、区县联动,尽可能避免市、区县监督员对同一对象重复调查。在对“重点评”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实例调查的同时,注意对其他部门和行业的情况作一定的了解(听取群众意见不得少于30人),以保证测评填表的客观公正性。
四、测评内容和测评表
(一)测评内容
1、“八项基本内容”。在去年“六项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把“守信践约”、“2006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增列为测评的基本内容。“八项基本内容”为:(1)履行职责;(2)执法公正(办事规范);(3)政(事)务公开;(4)守信践约;(5)办事效率;(6)服务态度;(7)清正廉洁;(8)2006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八项基本内容”测评的综合分为政风行风的总体评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