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纠办[2007]7号)
各区县纠风办、市各有关委办局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纠风机构:
现将《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
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2004-2007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总体安排》(以下简称“总体安排”),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测评对象
列为测评对象的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29个。
(一)政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共19个)
1、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
2、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绿化、旅游管理。
(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行业,共10个)
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三、测评主体
(一)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测评调查。中介机构的任务是认真听取和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的样本数为:每个区县的每个被测评部门和行业各为200个。每个区县的样本总数为5800个(200×29),全市样本总数为110200个(5800×19)。样本的选取原则为随机抽样,兼顾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种身份的居民。居民在各街道(镇)及其居委会(村)均衡分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