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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印发漯河市关于加强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建委要严格加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公共配套设施落到实处,对新立项的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要在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要求,按住宅区居住人(户)口分级规模,配置相应层次和数量的公共配套设施,按每户不低于30%的标准规划设计车子棚,按住宅区总设计户数30%的比例规划设计地上汽车车位,有条件的住宅区要规划设计地下或立体汽车车库。要严格按照住宅区(楼)总建筑面积的2‰标准规划设计业主自治监督和物业管理用房。对以上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应在住宅区(楼)建设项目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引导社会监督。对未按规划设计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住宅项目,不得以罚款代替建设,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
  要对现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住宅小区(楼)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公共配套设施按原规划设计的数量和标准建设到位。
  要加强住宅区(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等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监督、落实住宅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及维修质量。负责查处因公共配套设施不全和保修期内的维修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
  市林业园艺局要着力加强住宅区(楼)建设项目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住宅区内与绿化管理有关的一切违法行为。对报建审批的住宅区(楼)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制定、审查绿化规划,确保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40%。对未取得绿化工程建设验收合格报告的住宅区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以罚款代替绿化工程建设。对擅自占用住宅区内绿化用地,损坏住宅区内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在住宅区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或倾倒有害物质,在住宅区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等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物业企业应切实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绿地、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绿地、绿化设施的完好和树木的正常生长。发现破坏绿地和绿化设施及毁损树木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市林业园艺局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要加强住宅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部门“第一审批权”制度。住宅区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住宅区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市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住宅区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凡未经市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区建设项目,发改、电力、金融、建设、国土资源等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市环保局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确保住宅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要在审批意见中提出住宅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重点落实好防止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对策和措施,积极推广实施环境工程监理,采取成熟、可行的油烟净化装置,确保主体工程与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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