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7〕6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切实解决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就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提高资助标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我区继实行中小学生“三包”政策、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以及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之后又一重大政策,对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
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在对我区中小学生实行“三包”政策、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我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结构优化,维护教育公平,保持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我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