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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治社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供销社法建工作机构要按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当地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制理论学习,同时,要组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四、学习制度

  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物权法》等专题法律知识学习。

  坚持和完善各级供销社主任办公会前学法或其它学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积极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加强法制课程的学习。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和检查,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各级供销社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

  认真组织供销社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学法用法档案由各级供销社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各区县供销社在继续健全、落实和调整己有学习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实际,努力进行制度创新,使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取得学习实效。

  五、考试考核

  供销社系统领导干部应认真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坚决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使市委推动全市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目的真正得到落实。

  六、保障措施

  各区县供销社要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确保必要的经费投入;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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