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纪办[2006]53号)
市纪委机关各厅、室,市巡视办,各派驻(派出)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委办公厅
2006年4月27日
市纪委、市监察委机关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中纪发[2006]3号)和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委《关于本市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2005]11号)的有关要求,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委制定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
(1)通报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的要求,加强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由市纪委负责同志进行的通报,具体内容由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准备;由市监察委负责同志进行的通报,具体内容由市监察委监察综合室负责准备。
(2)通报形式。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由市委统战部组织协调,并派负责同志出席,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市工商联负责同志参加,由市纪委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并向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征求意见;二是召开特邀监察员会议。由市监察委主任向特邀监察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特邀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厅室认真研究答复,积极予以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