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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预防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9.对客车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教育,集中强化培训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公安部门通报的违法记录满12分的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禁止其从事客运经营。
  10.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制定农村交通发展长远规划,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农村客运班线及班次,切实解决好集市日、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时期农民、农村学生的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同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
  11.建立新审批客运线路通报制度。将新审批的客运线路特别是跨省长途客运线路及班次、停靠站点等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12.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对公路“马路市场”的整治力度,确保道路畅通,防止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
  13.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强化对货源地的监督,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非法改装车辆拆解专项行动,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维护公路良好的运输和安全秩序。
  (三)农机部门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时移交有关档案材料。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严把驾驶员考试考核、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械检验关,严禁给无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合法手续的农业机械核发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
  2.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拖拉机管理工作;对无牌无证的要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
  3.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忙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组织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查处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4.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操作和农民群众自觉防范意识。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发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作用,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预防事故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交通、城建等职能部门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和危险路段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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